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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振雄风做生殖器增粗 整形后无法勃起

文章来源:北京整形美容网 更新时间:2009/7/20

  佛山一位黎先生认为自己生殖器雄风不够,而到某整形美容中心进行充填增粗手术,结果术后出现无法勃起症状。他以医疗事故纠纷将该为自己整形的佛山知名美容中心告上法院,日前,佛山中院终审审结了一起罕见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认定美容中心损害事实成立,判决该中心负责人班某向黎先生赔偿残疾赔偿金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原告:

  无法勃起属六级残疾

  2002年7月,黎先生到班某经营的佛山某知名整形美容诊所治疗,自认自己私处雄风不够,需要整形。当日,黎先生与该美容诊所签订手术协议书,并交手术费2500元,该诊所医生顾某为黎做了生殖器充填增粗手术。之后,黎先生感觉不能勃起,同年9月,该诊所为黎先生取出约95%填充物,但仍不能勃起且肿痛,然后多次到该诊所治疗。但红肿消退后,又出现功能勃起障碍。同年10月,诊所退回黎先生1800元。2003年6月,诊所再退回黎先生700元,签订协议约定黎先生不再追究诊所责任。

  2004年6月,黎先生还是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中,法院委托佛山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因医生顾某未在卫生部门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医学会拒绝鉴定。之后,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确定黎先生是器质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属六级伤残。法院还查明,班某只在2004年4月注册了一美容诊所,并未注册整形美容诊所。

  被告:

  增粗术国际美容界流行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黎先生进行手术时,该诊所尚未注册,手术医生也没有进行医师执业注册,违反有关规定。班某也不能提供其没有过错的证据,再结合因手术医生没有执业注册而导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事实,法院认定班某的医疗行为与黎先生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撤销双方和解协议,由班某向黎先生赔偿残疾赔偿金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顾某手术实施的“英杰尔法勒”充填增粗术,是国际医学美容界流行的一种手术,已经临床证明无任何副作用。黎先生伤残属于“器质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现象,根据有关医学著作,此障碍现象主要是由外伤引起的。而“英杰尔法勒”充填增粗术是用注射针进行,不可能造成外伤。黎先生事隔五年才进行伤残鉴定,且其龟顶部有一处明显外伤疤痕,说明其龟头部曾有过严重外伤病史,因此可能是其他外伤导致该伤残。此外,顾某为黎某实施手术时,其正在国外并不了解情况,而且顾某与诊所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即使手术有问题,也应由顾某承担责任。

  终审:

  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黎先生实施手术时与诊所签有协议书,与诊所间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诊所允许顾某以其名义与患者签订协议,且手术在诊所进行,事后班某也以协议追认,因此顾某行为属于班某授权行为,即使顾、班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亦不影响班某的责任承担。按照有关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负责举证,班某要求免责,需证实不存在损害因果和医疗过错。但在本案中班某允许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顾某为患者实施手术,明显违反禁止性规定,其他外伤导致损害也只有主观猜测,因此其未能证实无因果和无过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佛山中院日前终审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由班某承担二审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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